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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的商标在有效期届满后是否还可以对其进行续展?

  公司注册的商标在有效期届满后是否还可以对其进行续展?
  【宣讲要点】商标权与其他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它的实际保护期可能是无限长的,在适用注册原则的国家,一般都允许商标权人在法定期限内通过续展而延长其商标权的保护期,而且对续展的次数不加限制,这意味着商标权的保护期可以通过续展无限延长。同时,法律对续展注册的申请期限也做了明确规定,即注册商标有效期期届满前12个月和期满后6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未提出续展申请的,该注册商标将被注销。
  【典型案例】任某是甲食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3年3月1日,甲公司申请取得“天一”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截止于2013年2月28日。2012年7月起,因公司近3年来效益不好,经股东会讨论,决定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进行调整。项目上主要由长期性投资改为短期性投资;人员上需要精简,特别是食品加工车间实行裁员。2013年3月初,改革完毕,公司进入正常高效营运状态。2013年5月9日,任某的好朋友王某到甲公司订货,在办公室看到了公司的《商标注册证》,翻看后发现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已满。到公司的仓库看货样时,又发现在食品的包装上仍标有“注册商标”字样。于是提醒任某,公司的注册商标已经失效2个多月,应当及时去办理商标续展手续。任某这才恍然大悟,由于去年的公司改革颇费精力,他已经把注册商标的续展事宜忘得一干二净。
  【专家评析】本案中,甲公司的“天一”商标还没有超过《商标法》规定的6个月的注册商标续展的宽展期,也就是说,现在还可以抓紧时间去办理续展手续。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甲食品公司的“天一”商标是在2003年3月1日核准注册的,其10年的有效期应从当天计算,并截止于2013年2月28日。《商标法》第40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就本案的情况而言,甲公司本应在2012年8月1日起就可以申请续展,但因当时业务繁忙疏忽了此事,直到2012年2月28日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也未提出续展申请。根据《商标法》第40条的规定,甲公司还可在期满后6个月的宽展期,即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申请续展,若超过2013年8月31日仍未申请续展,该商标将被注销。甲公司续展申请现在正处于6个月宽展期内,建议甲公司及时到商标局办理续展申请。另外,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7条的规定,申请商标续展注册,应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写明注册商标名称、注册证号、有效期届满日期、申请人的全称和地址、申请续展的日期等。
  【法条指引】《商标法》第39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40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7条  注册商标需要续展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商标局核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后,发给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