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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期满后权利是否还受保护?

  3.注册商标期满后权利是否还受保护?
  【宣讲要点】一个注册商标,经过多年使用会形成无形资产,注册人认为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依法及时提出续展申请。《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可见,对到期的注册商标,可续展注册,续展注册是商标注册人为了不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失去专用权,可以在规定的有效期满前十二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法定期间内未予申请,还可以依法有六个月的宽展期。这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已过,而原商标注册人尚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续展注册申请,可给予其六个月的宽展期,即在有效期满后六个月内,原商标注册人仍然可以申请续展注册。过了宽展期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对其注册商标即予注销。【典型案例】甲公司专门从事机械零件生产。2003年6月甲公司向商标局注册了“××”商标,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2013年6月16日。由于甲公司一时疏忽,在注册商标期满前没有向商标局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现在,甲公司在市面上发现外地乙公司也在使用“××”商标,并且用于机械零件生产,于是甲公司派人与其交涉。经交涉,乙公司认为,甲公司的“××”商标已经过超出有效期,该商标已经失效,甲公司就不再享有该商标专用权,所以乙公司使用该商标也就没有侵犯甲公司的权益。虽然乙公司的说法似乎有些道理,但是甲公司觉得还是有些不妥。甲公司负责人听说,其公司现在还未过申请注册商标续展期限,只要向商标局提起续展注册申请,甲公司对“××”商标享有的专用权仍受到法律的保护。
  【专家评析】本案中,甲公司的“××”注册商标处于续展宽限期,该商标仍受法律保护。根据《商标法》第40条的规定,甲公司的“××”注册商标于2010年6月16日有效使用期届满,直至2010年12月17日止这六个月为注册商标续展宽限期。在此期间,甲公司的“××”注册商标是否受法律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由于该商标在注册商标续展宽限期内,或者在此期间提起续展申请至未获商标局核准前,注册商标仍受法律保护,不容他人侵犯。他人无权擅自使用。因此,处于续展宽限期内的“××”注册商标,仍受法律保护。乙公司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虽然甲公司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没有提出续展注册申请,但是在“××”注册商标续展宽限期内,甲公司仍然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任何人都不得非法使用。乙公司未经过甲公司的许可,擅自在与甲公司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该公司的“××”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第57条第(一)项的规定,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既然乙公司有侵犯甲公司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那么,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18条的规定,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且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另外,如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介入此事,不但会责令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商标标识,还会给予罚款,同时甲公司仍然可以要求侵权赔偿。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甲公司应积极办理注册商标续展手续。根据《商标法》第40条规定,甲公司的“××”注册商标的使用有效期满后,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提起续展注册申请,才能继续使用,否则商标局就会注销该注册商标,甲公司也就不能再使用该商标。这里的“法律规定的期间”是指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或者在有效期期满后六个月的宽限期。续展注册申请的法律程序。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7条第1款的规定,申请注册商标续展程序如下:首先,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5份商标图样,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同时还需交纳续展申请费和注册费。申请书中应写明注册商标名称、注册证号、有效期届满日期,申请人的全称和地址,申请续展的日期。